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措施是什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措施是什么?
上篇文章中,我们一起学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措施。其中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今天,中公事业单位将要继续和大家分享剩下的三种对策措施。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配合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中积极作为
要充分发挥非遗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使非遗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支撑和新亮点。
推动非遗保护与精准扶贫、就业增收相结合,充分发挥传统工艺在促进居家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带动作用,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大贫困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力度,助力当地脱贫攻坚。
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让丰富的非遗实践成为乡村振兴的有机组成部分、生动内涵和重要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丰厚滋养;配合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改造等重点工程,促进非遗在新的环境中找到新的生长点,找到新的传承发展途径。
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探索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共享,助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形成喜爱、尊重、享受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采加强雄安新区非遗资源普查和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把非遗保护与传承纳入雄安新区建设有关规划。
要服务国家外交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非遗保护交流与合作,联合申报、共同保护跨境共享的非遗项目,促进民心相通,经贸往来;以优秀非遗项目为依托,展示我国非遗保护成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人民共享保护成果
非遗是人民的遗产,人民是非遗保护的最大利益攸关方。新时代非遗工作,要坚守人民立场,让人民参与保护传承,让保护成果为人民共享。要尊重非遗的实践性,在人民生产生活和日常应用中传承发展非遗尊重人民作为创造者和拥有者的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群的创造性表达权利。为传承人收徒传艺、传承传习提供必要条件。维护和保障传承人受教育的权利、开展交流合作的权利。维护相关社区群体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加强统筹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非遗传承发展的合力
非遗保护是一项社会文化事业,需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
大力加强非遗传播,提高专业水平,形成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传播局面。
引导社会力量用好新兴传播方式,形成一批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非遗传播作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记录,利用好记录成果。
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发挥非遗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示范作用,发挥非遗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率作用,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发挥非遗保护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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