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书画”的私学弟子

  • 2019-06-22 16: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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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书画”的私学弟子

 在新书《长沙走马楼吴简书法研究》中,有一些简牍是初次披露的新内容,具有重要的文史和书法价值。其中《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俊移私学弟子区小文书木牍》最为重要。这枚木牍不仅书写水平较高,其中提到的“长沙邸阁”“私学弟子”“能书画”等信息值得重视。区小这样身份的“私学弟子”,在长沙吴简中还出现过多次,如《窦通举私学谢达文书木牍》中的“私学”谢达、《都市掾潘羜白为推求私学南阳张游发遣诣屯事木牍》中的“私学”张游。有关吴简“私学”目前学界尚无统一认识。如张游私学木牍,大意是,“私学”南阳张游被派去屯田,文书推问:张游小时候随姑父陈密在武昌,后陈病故,张游又转随姐夫州吏李恕。嘉禾某年六月三日,游又跟随男子郭钦到姑安县读书未还,不知他家中还有其他可以课定交税的人,故此请示。简文四行,字径甚小,可以归入吴简中的行书。尖锋直入,笔法跳跃,意趣盎然,无疑是锋颖极佳的毛笔写出来的效果。

   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俊移私学弟子区小文书木牍

  24.3×4.1cm 长沙简牍博物馆藏

  释文:私学弟子攸县广阳乡区小,年廿五,能书画,有父兄,温厚,属监刘弈,居在下鄱丘。小亲父名声,即为小监。

  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长沙邸阁右郎中张俊移。

  我国著名学者、故宫博物院故宫出土文献研究所所长王素先生认为,汉代的“私学”是非官办的民间教育机构,而长沙吴简中的“私学”与“私学弟子”都是由逃亡户产生的非国家“正户”,无一例外都要交纳吏役才交的“限米”,显然也属于一种依附民,故一般都有本主。当时,凡属国家在编户籍的民都不得为“私学”。简牍中的“举”,并没有举荐的意思。当地方豪强以逃亡户口为名,没入某人为“私学”,并呈上举某人为“私学”的文书,有关部门自应根据制度严加审查。此类审查的结果,不仅要报郡功曹备案,还要转呈太守知道。(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九期)这枚简牍便属此类文书。由此而言,这位“能书画”的“私学弟子”区小,有可能并不是指其擅长书法和绘画,只是说他具备作为一个“掾吏”书写与计算的基本技能,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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